目前分類:結婚綠卡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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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移民法,如果與美國公民配偶結婚時,你自己與前任配偶所生的子女若在18歲以下,將可與美國公民配偶建立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係。在這種關係下,繼父母可以根據移民法為繼子女提出移民申請,這種關係被認為是美國公民直系親屬關係的一種.

 

反之亦然,例如:美國公民孩子可以替自己的親生或繼父母申請綠卡,在你同具有美國公民身份孩子的父親結婚時﹐如果公民小孩當時小於18歲﹐移民法上的直系親屬關係就建立了﹐但是你必須等到公民小孩成為21歲後才能替你申請!

 

但收養關係就要滿足更多的要求,包括: (1) 孩子被領養時必須未滿16周歲; (2) 截止到申請提交,養父母對孩子的法律上領養關係必須已經滿2年;以及(3) 在提交移民申請前,養父母必須和養子女一起生活了滿2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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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移民截期,永久居民配偶和未滿21歲子女(F2A)類別在

10月新排期後,11月原地踏步,仍為 2013年 9 月 8日。


November 2013 Visa bulletin has been released (valid from November

1 to November 30 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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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我們事務所預期的,綠卡的配偶十月已不再享有免排期,也就是出現倒退的現象。

 

但目前 F2A 倒退的時間與其他依親需排期的類別相比上並不太久,目前 F2A 十月份的日期為 September 8, 2013,所以還是建議想申請的人要儘快辦理。

 

欲委任我們事務所為您辦理綠卡者,請與我們事務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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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八月一日起至目前持美國居留權綠卡的配偶及小孩 ( F2A ) 仍出現免排期狀態,在新的移民改革草案仍未正式通過前,目前短暫出現的免排期現象的確是個機不可失時不再來,大家絕對要好好把握遞出申請的機會!

根據移民局的估計,這樣的異象也就是免排期,很可能最慢就會在十一月就回復到以往,但也有可能會提早在十月就回到正常,也就是排期再次回來!


事實上每年移民局分配給 F2A 的名額大約都維持在 87,934 左右,但是在過去五年來,申請此類別 F2A 的人數都遠低於法律分予的配額,以下是過去幾年來 F2A: 也就是美國綠卡申請其配偶及小孩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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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的移民排期進度,綠卡的配偶及21 歲以下的未婚子女排期快速前進,於八月一日即都有名額,欲委任我們事務所為您辦理綠卡者,請與我們事務所聯絡。


至於最近正在討論未定案的新移民草案,對於綠卡的配偶及 21 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也即將有新優惠改革的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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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常有委託人諮詢我們他們是否應該申請 K-3 簽証,他們的情況大致如下: 委託人與美國公民結婚, 但委託人目前定居在美國海外。而我們的解釋及建議是,除了一些特定美國駐外領事館外,申請 K-3 只可能會浪費你的時間及金錢! 相反地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應該直接完成綠卡申請的手續,也就是選擇在你所在地的美國駐外領事館完成綠卡面試。


K3 簽証是屬於非移民類別的美國簽証之一,而一般而言 K4 簽証是發給21 歲以下尚未結婚的小孩,此類簽証允許在整個移民申請程序尚待決時,讓美國公民的配偶及小孩合法入境美國。但若以最終取得綠卡的整體時間計算上來做比較,K3 與 K4 的申請及取得一般只會徒增你的移民申請費用,並且也不見得能節省移民時間,主要原因是以目前移民局時間表來看,K3 與 K4 簽証的申請預估時間平均大約是五個月。


總而言之,因為 K3、 K4 目前在移民局申請時間處理上比理想規劃上的時間要來的緩慢,因此現階段申請 K3 、K4 簽証,對大部份的人來說,可以說是沒有實務上的必要性,而是應該直接就完成申請綠卡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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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美國綠卡樂透就快結束了,若符合資格,但還沒參加者,要記得把握這幾天上網,而參加樂透的時間會於美國十一月三日紐約中午12:00 PM結束,若不確定你居住的時間如何轉換於美國當地時間者,可參考以下連結:

http://www.timeanddate.com/worldclock/



順便提及,持綠卡者的配偶和未婚且未滿21歲的小孩,目前排期只需五個月,就像之前的文章裡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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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與持美國綠卡者結婚,申請綠卡的配偶在漫長等待期間,常常為了能與其持綠卡在美國工作的先生或太太一起生活,而以觀光簽証 B-2 進出美國,但以觀光簽証來返美國進出次數一多,美國海關也就會問越來越多的問題,且美國海關處理方式也多有不同,因此不僅造成當事人的不便,甚至有時還會有緊張焦慮的情況出現


不過,最近綠卡配偶的排期進展神速,此消息真的算是綠卡配偶的一大福音。過去曾有一段時期,若持美國綠卡者,因某些因素還沒有入籍成為美國公民,其配偶需等上至少七、八年,造成生活上非常大的不便與因擾


後來隨著美國移民政策的改變,綠卡配偶若符合條件可以申請 V visa 而合法留美,雖然當初這個 V visa 解決了很多綠卡配偶的因擾,但對於不符合 V visa 要件者,仍有許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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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的配偶 V Visa: 

繼之前提到的綠卡與美國公民的不同,現在來談談綠卡的配偶: 

 

2000 年十二月透過 Life Act 這個法案,只要綠卡持有者在 2000 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以前幫他的配偶遞件者,申請已經超過三年且符合以下提及的條件,就可申請 V 簽証, 此簽証的用意是讓家人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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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的未婚妻()指的就是還沒結婚的 Couple , 那如何來美國呢 

K1
簽証就是給美國公民的未婚妻() fiancé(e)s 所使用,但持 K1 簽証的人必須在入美 90 天內結婚,否則 K1 簽証就失效而必需離開美國,除非可以提出不可抗拒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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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移民首先要看是跟美國公民結婚,還是跟持有綠卡者結婚,兩者的等待時間實在大不同。

 

簡單來說,與美國公民結婚,整個移民程序要比與綠卡結婚者來的快得多,因為最大的不同就在於不需要等排期! 

 

與公民結婚,你的身份是屬於 緊急立即處理類,講明了,意思就是你是一位貴賓,美國政府儘量不讓你等太久。當然,你還是得等一些 Paper work 的時間,但並不需要排隊等配額,這就可以省去了好幾年的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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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誤以為嫁/娶了個美國人,自己馬上也就是個美國人,這真是大錯特錯的觀念,結婚要成為美國人一定要先經過綠卡的階段.


想在美國永久居住,就是要有美國國籍或美國綠卡。但擁有綠卡並不等於就是具有美國國籍. 

綠卡是美國政府允許你可以在美生活工作,這樣的身份,充其量只是証明了你並不是非法居留美國。在美國政府眼中,你卻還是個客人,你所能享受的權利,遙遙不及一個美國人。意思就是說,綠卡不是美國人。因為不是美國人,只是個好客人,你既不能投票選總統,也有機會面臨被趕出去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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