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B1/B2 商務觀光簽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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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美國移民局(USCIS)修改一項移民政策,對於正準備做身份轉換申請的人意義重大,因為一旦身份轉換失敗,將面臨被遞解處理。

過去以來美國政府通常只要求對刑事罪犯的遞解出境裁決進行快速執法, 但現在,即使你申請簽證延期失敗,也會讓你進入同樣的快速遞解出境程序.

根據移民局的新的政策變化,美國對於任何身份申請失敗後的管理開始趨嚴。

雖然美國移民局一直有權啟動遞解出境程序,但之前主要集中在犯罪分子,欺詐和其他負面行為資格指標上。而目前這項新政策極大地擴展了類別,使得遞解出境案例明顯增多,不是犯罪分子的普通人被遞解出境的情況大大增加了!

至於8月9日移民局發布執法備忘錄,學生簽證及配偶(F-1、F-2、M-1以及M-2)、訪問學者簽證及配偶(J-1、J-2)在所有合法居留時期結束之後,第二天就算是非法居留,如果非法居留累計達到180天,將會導致三至十年甚至不得再次入境美國的處罰;如果超過一年,將會永久被拒絕再次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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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有朋友或家庭成員欲來美國探訪你,他們將必需有B 簽証. B-2 簽証允許每次進入美國最長可達六個月的時間。一般而言,以 B-2 簽証停留在美所允許的活動包括觀光、探親和就醫等等. 持 B-2 簽証不能涉及在美工作就業,也不能參與學術性的學習課程。


部份國家譬如: 日本、南韓等屬於簽証豁免,因此允許這些國家的人民若是以觀光或商務目的來美,就不需申請 B 簽証,但最多只能待九十天! 台灣雖然有計劃成為簽証豁免之一,但目前仍未有所定案。


如何申請 B-2 簽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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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B-1 商務簽証來美,只能允許部份的商業活動,此簽証是屬於暫時性的,屆時會回自己原來的居住地!


此簽証雖可以從事商業活動,但卻不能有在美國被雇用或工作的行為,至於如何區分什麼是允許的商業活動,而什麼又是不合法的工作行為,有時的確是很難分辨.


至於B-1 Visa允許的商業活動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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