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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發布的移民排期表(Visa Bulletin)出現重大改革,從10月開始設定遞件排期,允許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前接受部分親屬移民和職業移民的綠卡申請, 待移民排期有效時再發出綠卡, 申請人將大大縮短等待時間。

移民排期表從10月起有兩個表格,將原本移民排期表上的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s)一分為二,一表格為移民簽證的最後批準日期--移民排期 (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另一表格則是可以遞交申請的最早日期--遞件排期 (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

這一新規是歐巴馬總統去年發表的移民改革行政令的一部分,根據遞件排期表提前遞交調整身份申請,當事人可提前換工作、家屬可以提前就業,不過,提前遞交的申請,不會被提前批準,申請人要等到移民排期到了之後,才能取得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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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移民截期,職業移民類第三優先躍進一年。親屬移民2–A類原地踏步.

親屬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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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人才綠卡批准 EB-1B 遠高EB-1A


轉載自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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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IMMACT90 之前,國外醫學系畢業的學生,除了一些特殊情況外,是不被列入 H-1B 的類別裡。目前雖然可以用 H-1B 類別來申請,但一般必需通過 FLEX 或 HHS的同等考試, 當然還有英文能力証明。

 

所以大部份還是以 J-1 的身份入美來接受醫學訓練,只是持 J-1 簽証的缺點是常常受限於兩年的返國規定,且也不容易轉換身份,除非有取得 Waiver。而持此類的 J-1,最多可有七年,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可再延長。


而持此類 J-1 到期的人是不能在美申請轉換身份,必須離開美國返回自己的國家拿取簽証,但在一些例外的情況下是允許至加拿大或墨西哥的美國領事館拿H-1B 簽証,譬如所持的 J-1 是以 D/S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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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的工作簽証通常以H-1B H-1C來申請,而若有加拿大籍則也可使用TN簽証來美從事護理工作

 

若是以H-1B 來申請,則從事的護理工作內容必須是比較高層次的工作等級,一般要具備大學以上畢業或同等經驗。至於H-1C 則是針對在比較偏遠醫療缺乏的地區,一年的名額大約有 500. H-1C 是於1999年被設立,2005年被要求延長,但在2009年十二月20日已結束,或許國會未來會再研討此簽証的相關延展,但目前尚未有所定案! 

 

外國護士必需要持有專業証照,一般証照是由the Commission on Graduates of Foreign Nursing Schools (CGFNS) 來核發, 若來自非英語體系的國家就還要有英文能力証明,譬如 TOEICIELTSETS等機構舉辦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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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留學生在畢業後找不到雇主,所以即使目前還有 H-1B 的名額, 卻也無法提出申請,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其實可考慮直接以國家利益豁免 (NIW) 申請綠卡,只要符合資格,以此方式申請綠卡是不需要有雇主,而可直接由自己提出申請,而且只要一被批凖,就能擁有綠卡!


至於國家利益豁免顧名思義就是要能對美國有利益,也就是申請者必需是有碩士或博士以上的專業人士、又或者是卓越傑出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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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別 EB-1: 卓越非凡的能力、傑出教授及研究員、跨國企業經理人才.


此一類別因不需要勞工紙,且沒有排期的限制,所以依此類別來申請綠卡,相對於其他類別,取得的時間是非常快速的,且不需視出生地而有所區分.


第二類別EB-2: 具有碩士以上的學位或傑出的能力. 但若具備大學學位且有五年以上的專業工作經驗,也可視同如有碩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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