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本所常有委託人諮詢我們他們是否應該申請 K-3 簽証,他們的情況大致如下: 委託人與美國公民結婚, 但委託人目前定居在美國海外。而我們的解釋及建議是,除了一些特定美國駐外領事館外,申請 K-3 只可能會浪費你的時間及金錢! 相反地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應該直接完成綠卡申請的手續,也就是選擇在你所在地的美國駐外領事館完成綠卡面試。


K3 簽証是屬於非移民類別的美國簽証之一,而一般而言 K4 簽証是發給21 歲以下尚未結婚的小孩,此類簽証允許在整個移民申請程序尚待決時,讓美國公民的配偶及小孩合法入境美國。但若以最終取得綠卡的整體時間計算上來做比較,K3 與 K4 的申請及取得一般只會徒增你的移民申請費用,並且也不見得能節省移民時間,主要原因是以目前移民局時間表來看,K3 與 K4 簽証的申請預估時間平均大約是五個月。


總而言之,因為 K3、 K4 目前在移民局申請時間處理上比理想規劃上的時間要來的緩慢,因此現階段申請 K3 、K4 簽証,對大部份的人來說,可以說是沒有實務上的必要性,而是應該直接就完成申請綠卡的手續。



My Law, LLC 律師及會計師事務所

網址: http://www.mylawllc.com/

電話: (630) 903-9625
E-Mail: MYLAWLLC@GMAIL.COM


Immigration Lawyer:

My Law, LLC 移民律師事務所專門辦理美國綠卡移民及美國各類簽証的相關法律事務。因美國移民法是屬於聯邦法,所以,我們可以服務的客戶遍及美國各 50 個州以及美國海外的各個地方!

arrow
arrow

    移民律師@葉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