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移民 綠卡 簽証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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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初美國移民局公布了一項 EB-5投 資移民法規修改提案,將投資門檻由 100萬元調整至 180萬元,目標就業區的投資額度由 50萬元提升至 135萬元,總體漲幅很大。目前該法案正在徵求公眾意見,公眾必須在 2017411日前提交。儘管川普對於移民投資有進一步收緊趨勢,但 EB-5投資移民對美國經濟的刺激以及美國就業的推動作用不容小覷。據了解自1992年 EB-5投資移民政策實施至今,已經累計為美國創造超過 240萬個就業機會,投資額超過 1200億元。

當前投資移民的基本要求:第一,投資形式。投資人成立一家新的公司,或收購一家陷於困境的公司,對其進行整頓;或收購一家已存在的生意,對其加以擴增。新的商業企業可由一個人投資,也可由兩個或兩人以上的投資者聯合進行投資。

第二,投資金額。投資金額要達到100萬元。在人口少於2萬的農業地區或失業率高達全國平均失業率150%的經濟落後地區的投資金額可以降至50萬元。

第三,資金來源。外籍投資人的資金形式包括現金、設備、存貨、存款、政府公債以及證券等。同時,申請人需證明,所投入資金來自合法途徑。證明注入資金來源合法的資料包括:外國企業財務報表、公司或個人的報稅單或其他有關資料。

第四,員工要求。必須雇用至少十名全職合法員工。美國設立投資移民項目的目的,就是為了促進經濟的發展,增加就業機會。所謂全職員工,指的是每星期工作不少於35小時的員工。不過,法律並不要求該企業在剛建立時就雇用十名員工。因此外籍投資移民申請人可以先製訂出投資計畫,清楚說明公司如何發展,如何在兩年內雇用至少十名員工。十名員工可以是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及其它持有合法工作許可的外籍人士,但不包括申請人本人或其配偶及子女。這十名員工也不能是合同制的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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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月來,有數十萬中美洲兒童​​因逃離暴力而獨自逃往美國,期望獲美收留。

 

美、墨邊境一直是美國非法移民的大漏洞,近來更有數以萬計來自薩爾瓦多、宏都拉斯、瓜地馬拉等地的未成年人穿越邊境進入德州,導因為中南美人蛇集團刻意散布錯誤訊息。

 

美國總統歐巴馬2012年DACA決定容許符合法案要件的非法入境的未成年兒童取得工作權,但因為中南美人蛇集團刻意散布錯誤訊息而令大批兒童冒險偷渡,導致美國與墨西哥邊境偷渡問題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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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入境美國的外籍旅客,都必須在下機前填寫兩份表格,一份是I-94 表格(I-94 Form),一份是美國海關申報表(Custom Declaration) 。除了美國公民、永久居民和加拿大公民外,所有外籍訪客都必須填寫此I-94表。

 

I-94是一張小白卡,提供外國旅客他們是合法在美國境內的證據,可用來向學校、雇主或其他人表明自己的身分。I-94通常由美國移民官訂在旅客的護照上,出境時須由航空公司收回交給移民局,以建立出入美國國境的紀錄。

但自去年五月起入境美國的外籍旅客,發現不必再填I-94出入境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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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美國移民法,美國永久居民不可以申請自己的父母移民美國。

 

但若日後如果成為美國公民,就可以為自己的父母申請。

 

而公民子女要在21歲才能為父母申請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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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移民類

第一優先(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移前三周。

第二優先:2—A類(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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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犯罪受害者,如經歷餐館打劫、家庭暴力、蛇頭販運人口、性侵犯、綁架、妨礙司法公正等,可申請 U 簽證。

 

受害者必須證明身體或心靈上因此事件受到傷害,且必須證明自己是幫助警察或檢控官追查犯人或破案的證人。

 

每年有 10,000 個 U 簽証名額,自從 2008 年 U 簽証實施以來,已經有大約 89,600 人因 U 簽証受惠。受害者申請 U 簽證時,申請裡也可包括配偶及21歲以下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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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因申請美簽不通過率低於總申請人數的3% 以及符合其他標準等條件等,美國已正式將台灣納入免簽之一,亞洲其他免美簽國家還有如:日本、南韓、新加坡等。

 

免美簽證生效後,民眾赴美從事90天以下的商務或觀光旅行,上網透過旅遊授權電子系統(ESTA)申請入境,取得授權許可即可直接赴美,但並不是任何人、旅行計劃都適用免簽,免簽還是有條件上的限制。

絕大多數人送出ESTA申請後,在幾分鐘內就會收到答覆,若收到許可核准,後續再以信用卡線上繳交14美元費用,即可享有2年效期,多次進出美國,每次停留不超過90天。相較之下,原先申辦美國一般簽證費用為新台幣4800元,光是簽證費就立即省下4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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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位持文化交流 J-1 簽証的外國學生們最近持續在工廠外強烈抗議。J-1 簽証種類裡的其中一類是可讓外國學生到美國工作兩個月並且學習英文,同時部份的時間是希望能填補美國季節性如觀光業等工作短缺。

這四百多位的學生是受雇於一家位於賓州專門在包裝 Hershey 糖果的工廠,每人的每小時工資為 $8.35 美金,但是他們的房租以及其他該繳的相關費用都會從他們的工資裡被扣抵,以致於若考量計算當初他們來美的機票以及 J1 Visa 申請等等的花費,他們其實根本沒有真的賺到錢,甚至還自己需多花費!


在這些參與抗議的部份學生裡有些被迫上晚班,且根據這些上晚班的外國學生描述, 他們一直被施壓要快還要更快地在他們負責的工廠線上不停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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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亞州(Georigia) 新法規定要求雇主必需使用員工身份電子查證系統 (E-Verify) 來確認新員工的移民身份,員工身份電子查證系統 (E-Verify) 是讓雇主確保所雇員工是否具有美國居留權或合法工作的身份審查系統,喬治亞州此法自七月一日起在開始生效。


許多農夫們因此法而出現大恐慌,原因是找不到足夠的員工來收割農作物! 很多農夫自今年五月起已發現農場工人人數已明顯下降了30-50%,預測此法的實行將使今年的秋天勞工更加短缺!


一般農場大約有將近 80% 的農工是沒有美國移民身份的,也就是所謂的非法移民,而有身份的美國公民或其他有合法身份的勞工一般並不願意從事此類工作。喬治亞州的農夫們預估未來的勞工短缺將有可能影響州政府每年十億以上的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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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只要有可能成為公眾負擔的外國人是禁止入境美國的,而且也不具資格成為美國合法居留者。但是,收到大眾福利並不自動讓你成為公眾負擔。


公眾負担指的是一個有可能成為主要依賴政府來維持生計,也就是收入維持來自於仰賴大眾的現金支助,又或者是由政府支付來提供長期的護理服務譬如療養院等等。


在決定是否一個外國人符合以上公眾負擔的定義,有很多的因素需要被考慮如: 年齡、健康、家庭狀況、資產、財務狀況、教育、技能等等,所以並不是一個單一因素就可決定是否一個人成為公眾負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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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一些免簽証國家以外,大部份持非移民簽証入美者,可以提出延長身份的申請。

 

至於欲提出身份延期的人,必需注意的是: 

 

1.          遞出申請的適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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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自九一一後, 對於持非移民簽証以及具備綠卡身份者,開始選擇性地執行 “更新住址” 這項法規!

根據規定,所有持暫時性簽証和綠卡的人,必須在你搬家的十天內,通知美國移民局你的新住址。而沒有遵循相關規定的人,則有可能被驅逐出境。雖然聽起來是個不太合理的法令,但美國也曾經依此法令在九一一後逮捕了一千多人,理由只是他們沒有在適當時間內更新新的住址! 或許當時的強制執行是基於國安的考量,但也表示若無按照規定在十天內通知的話,美國的確有權依照法令來執行!


至於直接上網更改住址可按以下連結:
更新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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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在美國的外國人,若是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居留在美,則根據美國移民法第 248 條規定,可以在美遞出轉換身份的申請,由您原先的非移民簽証轉換成另一類別的非移民簽証,也就是所謂的在美轉換身份。


但想要在美轉換身份,一定要注意的是絕不能從事有違反你原本簽証所允許的範圍,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果你違法工作,就不符合在美轉換身份的資格。並且,美國移民局也會審核申請轉換身份者是否具備非移民意圖,尤其是針對持學生身份或觀光簽証者!


而若你遞出的申請被批凖,將會收到由移民局寄出的新的小白卡,但若你日後出境美國,還是要記得在你下次入境美國前,到美國駐外領事館取得新的簽証才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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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th and Misconceptions Regarding Anchor Babies


As immigration reform has received renewed attention, there is a growing debate regarding anchor babies. Anchor baby is a term describing children that are born in the U.S. to illegal aliens. Anchor baby implies that illegal aliens can “anchor” themselves in the US.


A baby born in the US is automatically conferred U.S. citizenship under the 14th amendment. This amendment, ratified in 1868, was designed to prevent any State from denying citizenship to any freed slaves, or their children. In order to eliminate this benefit, there would likely need to be a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which is a difficult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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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於從事宗教工作者,每年並無特別的名額數量限制,申請R-1 簽証一開始可享有30個月的入境許可,之後可有每次30 個月的延期,但有五年的上限



申請 R-1 簽証者,必需証明至少有兩年的宗教會員資格,在五年的上限期滿後,若離開美國境內一年,仍可再重新申請新的另一個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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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llowing the Obama lead healthcare reform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next item on his agenda should be immigration reform. Recent legislation in Arizona may help hasten Federal immigration reform. 

 

The most controversial part of the newly enacted Arizona law is that a law enforcement officer, without a warrant, may arrest a person if the officer has probable cause to believe that person has committed any public offense that makes the person removable from the United States. This means that police officers may stop suspected illegal immigrants and demand proof of citizenship. The Arizona government’s position is that the law simply regulates immigration the same way that federal law and federal authorities currently regulate. Under Federal law, immigrants must carry their green card at all times. 

 

The Arizona law basically will allow Arizona police officers to stop Hispanic people and require them to present proof of citizenship. The law has drawn threats of US and Mexico boycotts and should soon be challenged on US Constitutional gro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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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移民美國,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即是: 是否具備良好道德,証明的方式譬如出示良民証或按指紋等等

 

所以,若曾經在移民前,或甚至在拿到綠卡後但尚未入籍成為美國公民前,曾經有被逮補的經驗譬如酒駕,或在警局做過筆錄,都有可能在你的移民之路上造成陰影及不便

 

在最近的一個美國 Supreme Court 的案例 Padilla v. Kentucky當事人在美國已居住了四十年,且持有綠卡身份,曾經有過犯罪記錄,當時他所請的刑法律師在為他做認罪協商時,曾告訴他不用擔心移民上的一些後果,原因是他已在美國居住了四十年,但結果是他卻面臨了被驅逐出境的命運,很明顯地,他的刑事律師並不了解移民法而給了他一個錯誤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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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想移民美國的人,對於申請綠卡時所該作的體檢疫苗接種到底有哪幾種而感到困惑,而疫苗的接種是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申請移民簽證者必須接種某些疫苗,始能獲發移民簽證:

 

l  百日咳 (Acellular Pertussis and Pertussis)

 

l  A型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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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大學文憑或同等的工作經驗,又或者H-1B 的配額不夠時,O-1 可以是另一個可以提供參考的選擇.

 

O-1 包括的領域有:

 

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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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之前談過的美國公民的配偶與未滿21歲且未婚的小孩外(http://tw.myblog.yahoo.com/my-lawllc/article?mid=3&prev=9&next=2&l=f&fid=9 ),依親方取得綠卡還有以下幾類: 

 

1.第一類別:

美國公民已滿21歲但還未婚的子女,台灣或中國大陸出生的目前的排期等待時間為六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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