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自九一一後, 對於持非移民簽証以及具備綠卡身份者,開始選擇性地執行 “更新住址” 這項法規!
根據規定,所有持暫時性簽証和綠卡的人,必須在你搬家的十天內,通知美國移民局你的新住址。而沒有遵循相關規定的人,則有可能被驅逐出境。雖然聽起來是個不太合理的法令,但美國也曾經依此法令在九一一後逮捕了一千多人,理由只是他們沒有在適當時間內更新新的住址! 或許當時的強制執行是基於國安的考量,但也表示若無按照規定在十天內通知的話,美國的確有權依照法令來執行!
至於直接上網更改住址可按以下連結:
更新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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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Law, LLC 移民律師事務所專門辦理美國綠卡移民及美國各類簽証的相關法律事務。因美國移民法是屬於聯邦法,所以,我們可以服務的客戶遍及美國各50個州以及美國海外的各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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