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賣掉你所居住的主要房子而且賺得利潤,你有可能符合部份或全部免稅.



1. 一般而言,假如你擁有且使用此房子為你的主要居住的居所,並在你賣房子前的五年內住了兩年,則你能將利潤免除包括在你的所得裡



2. 假如你在賣你的主要房子時有利益時,你可能從你的所得免除 $250,000的利潤 ,而你若是聯合申報可提高至 $500,000



3. 假如你曾經在賣房子的過去兩年期間賣了另一間房子且也免除了利潤申報,則你不能免除申報利潤



4. 假如你符合免除申報所有的利潤,則你不需要申報這個賣房交易在你的所得稅申報單上



5. 假如你有不能免於申報的利潤,那麼此項金額就必需被課稅,你必需申報此利潤在你的稅表上



6. 你並不能以賣你主要的房子的損失而要求在稅上做減免



7. 假如你擁有一個以上的房子,你只可以在賣你的主要房子時免除利潤,在你賣任何其他的房子有利潤時,也就是你必需被課稅。假如你有兩間房子且你也都居住在裡面,則你稅上的主要房子是指你平常一般花最多時間居住的那一間為你的主要房子



8. 假如你在購買房子的36個月內有收到第一次買房子的 credit, 而此房子已經不再是你主要居住的房子,你可能被要求返回此 credit. 歸還 credit 所有金額時間點為當你停止使用你的房子為你主要居住的處所,則你必需申報在你的所得稅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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