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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在今年 (2012) 八月十五日正式宣布一項移民新政 “暫緩遣返” , 此政策有利部份在美非法居留者。


暫緩遣返此新政的好處是若申請獲批凖,即可合法在美工作兩年,兩年後可嘗試再更新,但要注意的是,此新政並不是給與在美非法居留者綠卡或美國公民身份!


最主要的考量是申請人目前在美是非法居留,還有其目前的年齡 (30 歲以下)、當時入美的年紀 (16 歲以下)、是否有美國高中同等學歷證書或正在學、在美是否已有連續五年以上的時間、是否有犯罪紀綠等等。


簡單來說,也就是允許於年幼嬰兒時期來美,而目前現年15 歲到29 歲的非法居留者可以有機會申請暫緩遣返,而獲得合法在美暫時工作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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