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誤以為嫁/娶了個美國人,自己馬上也就是個美國人,這真是大錯特錯的觀念,結婚要成為美國人一定要先經過綠卡的階段.


想在美國永久居住,就是要有美國國籍或美國綠卡。但擁有綠卡並不等於就是具有美國國籍. 

綠卡是美國政府允許你可以在美生活工作,這樣的身份,充其量只是証明了你並不是非法居留美國。在美國政府眼中,你卻還是個客人,你所能享受的權利,遙遙不及一個美國人。意思就是說,綠卡不是美國人。因為不是美國人,只是個好客人,你既不能投票選總統,也有機會面臨被趕出去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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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的雙重國籍

根據美國移民法,放棄美國國籍的方式有七種,其中一種是最近較熱門的話題 : 幫美國以外的政府工作且宣誓效忠。

如果直接閱讀此相關條例,一般人會誤以為李慶安在公職宣誓就職,就已經符合 “幫美國以外的政府工作且宣示效忠”,因而喪失美國籍,但事實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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